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-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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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制度
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时间:2017-04-11 08:47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作者:admin   点击: 次

   1.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,要有使用、维修等记录。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、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,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。
       2.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,资源共享。在完成本校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同时,要开展校内、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、培训、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,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。
       3.实验室大型及精密仪器的使用原则是在不降低教学、科研实验要求和精度的情况下,可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,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。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合理的使用要求。
       4.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,确因功能开发、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,应经系主管领导、主管设备部门同意,报主管院长批准。
       5.仪器设备的使用、维修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,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。
       6.使用部门应根据各项任务的不同要求正确地选用仪器设备,不允许超负荷、带故障工作。
       7.健全责任制,每台仪器设备要明确指定保管维护人员,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后应作好交接班记录、使用、维修等记录。
       8.仪器设备不论使用与否均要做到定期检查保养,做到“五防”(潮、震、尘、锈、腐)
       9.仪器设备损坏时,一般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各使用部门自行检修,确实有维修困难的,使用部门应填写申请修理单,送设备管理部门。贵重仪器设备损坏,原则上由专业人员与修理部门协作修理,修理有困难的,则由设管理部门联系仪器设备维修中心,采取送外修理或请人来校修理的办法,其修理费用一律须经设备管理部门签字后向财务部门报销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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